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由律師為個人、組織、團體、企業(yè)提供的服務;――與個人或團體的安全相關的調查和監(jiān)視服務;――為個人提供的與社會活動,例如社交護送服務、葬禮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本類尤其不包括:――為商業(yè)運作提供直接指導的專業(yè)服務(第三十五類);――為處理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或貨幣事務和服務有關的服務(第三十六類);――護送旅客(第三十九類);――安全運輸(第三十九類);――各種個人教育服務(第四十一類);――歌唱演員和舞蹈演員的表演(第四十一類);――為保護計算機軟件所提供的計算機服務(第四十二類);――由他人為人類和動物提供的醫(yī)療、衛(wèi)生或美容服務(第四十四類);――某些出租服務(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服務分類表和一般性說明中有關服務分類的第2條)。